星级店信用保证金管理办法
甲方: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销售政策的实施,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办法。
1、缴纳信用保证金的对象:
与甲方签署相应级别《星级店合作合同》的各级别星级店。
2、信用保证金的收取额度:
按照《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星级店标准及销售政策》中年度销售业绩的最小值的2%收取。
3、收取信用保证金目的:
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通过缴纳信用保证金来约束乙方,共同维护甲方的企业、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市场运作秩序。
4、信用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
4.1 信用保证金是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市场经营保证金,为专项资金,收取后甲方将出具收款证明;
4.2 乙方激纳给甲方的信用保证金不同于乙方缴纳的货款;但当乙方的滚存货款不足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络函件,经甲方总经理审批,甲方可在信用保证金额度范围内提供相应额度值的产品,但乙方收货后,须在7日内将不足部分补足;
4.3 信用保证金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乙方缴纳的只对应乙方可使用;
4.4 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 甲方可在信用保证金额度内,为乙方准备一定数量的常规产品库存。
5、信用保证金的返还:
5.1 返还时间:在合作结束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无欠款、在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政策操作市场的前提下,即可返还信用保证金;如果双方续签合同,信用保证金也可顺延至下一个合同期限。
5.2 信用保证金不与任务量挂钩,主要与乙方对甲方品牌的维护等事项相关联,如:合作期内无客户重大投诉案例、媒体及社会效应对甲方无负面影响。在合作过程中,若由于乙方未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政策操作市场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而给甲方的品牌(形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时,甲方可视情况提前解除合同,并罚没一定比例的信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备注: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星级店报价管理制度
甲方: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1.1 合同金额达到RMB50万元以上的项目;
1.2 国家、省、市场重点工程项目及标志性项目;
1.3乙方被授权经营区域外的销售项目;
2、报价程序:
凡属于报价管理适用范围内的项目不论是投标还是商务报价,报价之前均需填写《项目登记表》(附表三)与甲方的网络销售部联系、协商,经甲方书面签章认可,确定报价的金额和报价策略。实行报价管理的项目,报价单格式须统一,一律使用甲方的标准《报价单》(见附表四)。
3、报价的权限:
3.1 甲方授权网络销售部范围内的报价,由网络销售部负责人、营销总监、星级店负责人在授予的权限内充分考虑竞争和商家利益的基础上酌情决定;必要时由甲方在动漫设计、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协助;
3.2 超过授权规定范围的竞争性报价,须由甲方总经理或者授权人批准方可。
4、违规处罚:
4.1 凡纳入报价管理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报价的星级店,不保证供货及不能享受月度返利等政策,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报价者自行承担;
4.2 对违反报价管理规定及报价权限,擅自降低价格销售,损害其他星级店利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扣减当月的销售返利或部分信用保证金作为处罚费用;
4.3 对违反报价管理规定,破坏甲方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甲方市场声誉,在行业客户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将给与暂缓授权直至取消星级店经营资格、扣罚信用保证金的制裁。
5、备注: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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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级 别 |
级别标准 |
每月实际销售业绩(C)的返点比例(D)
(C=∑每月各产品销售价格×数量;返点金额(E)=C×D) |
产品范围 |
备 注 |
| 经营面积(m2):A |
年度销售业绩
(万元):B |
| 1 |
普通门店 |
80≤A<150 |
200≤B<500 |
C<20 |
20≤C<30 |
30≤C<40 |
C>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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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点产品范围:
①全彩模块
②全彩模组
③全彩单元板
④室内外显示屏
⑤路灯
⑥隧道灯
⑦LED日光灯
⑧发光二极管
⑨背光源
⑩其它半导体亮化产品
2、不返点产品范围:
①单双色模块
②单双色模组
③单双色单元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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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
D=0.003 |
D=0.0035 |
D=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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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150≤A<300 |
500≤B<1000 |
C<40 |
40≤C<55 |
55≤C<65 |
65≤C<80 |
C>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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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
D=0.0025 |
D=0.0035 |
D=0.004 |
D=0.0045 |
| 3 |
★★ |
300≤A<500 |
1000≤B<1500 |
C<80 |
80≤C<100 |
100≤C<110 |
110≤C<120 |
C>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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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
D=0.0025 |
D=0.0035 |
D=0.004 |
D=0.0045 |
| 4 |
★★★ |
500≤A<800 |
1500≤B<2000 |
C<120 |
120≤C<135 |
135≤C<145 |
145≤C<160 |
C>160 |
若达到销售标准,奖励以返点额度为基数(E)的10%,作为福利基金;核算周期为月度。 |
| D=0 |
D=0.003 |
D=0.0035 |
D=0.004 |
D=0.0045 |
| 5 |
★★★★ |
800≤A<1000 |
2000≤B<2500 |
C<160 |
160≤C<175 |
175≤C<185 |
185≤C<200 |
C>200 |
| D=0 |
D=0.003 |
D=0.0035 |
D=0.004 |
D=0.0045 |
| 6 |
★★★★★ |
≥1000 |
B≥2500 |
C<200 |
200≤C<250 |
C>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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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
D=0.0045 |
D=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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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一年度的级别评定标准为:营业面积;第二年度起,级别的评定标准为:上一年度月平均销售业绩;
2、福利基金:只针对二星(含)以上级别星级店,此福利基金抵扣:星级店人员培训时的食、宿及往返费用(按照标准报销);作为钧多立组织活动时的活动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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