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店合作合同
甲方: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甲方的品牌优势,携手推进LED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充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最长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涂改、转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2、服务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开设星级店;乙方在该区域内享有甲方生产的所有LED产品的经销权,甲方相对地保留在该区域发展其他经销商的权利。乙方应在上述地区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如需销售到其他区域,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货。
3、 乙方星级店的标准为: ;乙方月度经销最低目标为RMB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若乙方连接三个月销售金额少于最低月目标销售金额的 40%,甲方有权利取消或降低乙方星级标准 , 因为甲方的客观因素影响乙方销售量时另行协商解决。各级别星级店标准和销售政策按照《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星级店标准及销售政策》执行。
4、供货价格及交货事宜:
4.1乙方按甲方《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商品价格政策》规定的市场供货价享受折扣优惠,在销售的过程中应参照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价执行。
4.2《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商品价格政策》的价格有效期为三个月,以后每个季度均会公布一次价格;在价格的有效期内,如因制造成本和市场情况有较大幅度的变动,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4.3订单的下达:
4.3.1乙方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传递下达《订货单》(附表一),乙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交货日期、合同产品的型号、交货数量。甲方接订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书面签字回复以确认订单。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双方以签字、加盖公章的订单作为生产依据。如果乙方的订单不符合本合同及其他附件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3.2乙方若中途更改订单,应及时向甲方下达《订单变更通知书》(附表二)及技术文件,并按照4.3.1再由双方进行确认,经过双方确认同意后,甲方应按乙方变更的订单进行生产。如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乙方变更计划之前存在“己按订单备料或生产”情况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属实后,乙方必须接受已按计划要求生产并检验合格的合同规定的型号和数量的产品或协商解决经济损失。
4.4 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产品订单回复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合同总额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所购买产品的所有货款打入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全部发货。
4.5双方确认的供货期应该以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算起;乙方应积极做好市场预测,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网络销售部汇总下月需求产品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生产,保证准时提供产品。
4.6所有产品的交付地点均为甲方指定仓库,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代办运输,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并承担相关费用。
4.7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应到现场对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凡由甲方代办运输的,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应立即对产品进行验收。从收到之日起3天内对产品的数量及品质提出异议;若超期,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4.8除非甲方书面承诺,交货日期应为估计日期,在交货延误时,甲方无需向乙方负责。
5、返利方式:
5.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回款额(此回款额不含税;任一项目未 100% 回款的不结算),依据《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星级店标准及销售政策》的规定条件获得月终返利, 返利金额以货物形式充抵;
5.2返利只计算已发货并已付清货款的销售订单,若各销售月度未(按照合同)付清货款的,不享有返利;
5.3甲方将于销售次月度15日前支付给乙方返利费用;返利金额月清月结,不再补发;特价工程或者已经享受甲方特别活动政策的及跨区域销售的不享受返利。
6、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的法律管辖在甲方所在地;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不可抗力因素: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瘟疫流行、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计、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失。若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超过6个月以上,本合同自然终止。
8、附则:
8.1本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合同附件:
9.1《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星级店标准及销售政策》;
9.2《星级店合作协议》;
9.3《深圳市钧多立实业有限公司商品价格政策》;
9.4《星级店信用保证金管理办法》;
9.5《星级店报价管理制度》;
9.6甲乙双方签订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555-84514951 电话:
传真:0555-84514462 传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签字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